
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区直各单位,琅琊经济开发区:
2017年,我区新闻宣传工作在广大通讯员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取得良好成绩。区委宣传部即日起接受申报2017年度新闻宣传奖励。
一、奖励范围
1、在区级以上重点媒体刊(播)发正面宣传琅琊区的新闻稿件与消息(包括文字、图片、音像)。非新闻性的其他作品,如付费专版、广告、论文、文学作品和科普作品等,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
2、媒体范围包括:
国家级重点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道);
省级重点媒体:安徽日报、江淮杂志、安徽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安徽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道);
市级重点媒体:滁州日报、皖东晨刊、滁州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
重点网络媒体:新华网新闻、人民网新闻、新浪网新闻、搜狐网新闻、中安在线、滁州在线。
二、奖励对象
凡在上述媒体刊(播)发正面宣传琅琊区的新闻稿件和消息的区内新闻工作者、通讯员、区外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皆可作为奖励对象。
三、奖励标准
1、国家级报刊头版头条或央视、央广新闻联播头条,每篇(条)奖励5000元;国家级报刊头版或央视、央广新闻联播非头条刊(播)的,每篇(条)奖励3000元;国家级媒体其它版面或时段刊(播)发的,每篇(条)奖励500元。
2、安徽日报头版头条或安徽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每篇(条)奖励2000元;安徽日报头版或安徽电视台非头条新闻联播刊(播)的,每篇(条)奖励500元;省级媒体其它版面或时段刊(播)发的,每篇(条)奖励100元。
3、滁州日报头版头条或滁州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每篇(条)奖励500元;滁州日报头版或滁州电视台新闻联播非头条刊(播)的,每篇(条)奖励50元;滁州日报其它版面或皖东晨刊刊发的,每篇奖励30元。
4、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中安在线主页新闻登载的每篇100元,非主页登载的每篇50元,滁州在线主页登载的每篇20元,滁州广播电台新闻联播每条20元。
5、上述奖励均为正面宣传我区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典型事迹等独立成篇新闻报道或通讯稿件,短消息或一般社会新闻(图片)以及综合汇编报道、上级领导来区调研检查等新闻奖励减半执行。
6、区属新闻工作者扣除全年发稿任务按上述标准计奖。
四、评奖办法
1、对外宣传奖励由作者凭发表稿件媒体的原件、复印(打印)件或稿件采用通知单、稿费通知单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到区委宣传部申报登记,区委宣传部审核发放奖金。
2、各奖项按篇(条)计奖,同一稿件同时或先后被不同媒体采用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多人署名的稿件,登记第一作者给予奖励。
3、申报须填写申请登记表并报送电子文件。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琳君 电话、传真:3025538 邮箱:lx3025538@163.com

中共琅琊区委宣传部
2018年3月19日
编辑:汪 飞 王桂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