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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3·15”,今天上午,我市举行了纪念活动和新闻发布会,发布君就大家比较关注的2017年度打假维权典型案例进行了梳理,一起来看一看……
天长市快乐装饰材料厂误导消费者不正当竞争案
2017年1月1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天长市快乐装饰材料厂生产的“新天”牌内墙专用腻子包装袋上印有“易施工、超强防水、粘结度极高、最新环保、抗微裂”等宣传用语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天长市龙盛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
2017年1月1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反映当事人天长市龙盛置业有限公司散发的宣传海报和挂历涉嫌虚假宣传。经查,该公司在开发天长南阳农贸中心过程中,发布的海报和挂历上印有“超便捷地铁时代,坐享南京都市圈,南阳农贸中心,地处汊涧镇黄金区域,借势规划中的宁淮城际铁路(S8号线)天长汊涧站,同时依托南京都市圈蓬勃发展的强劲动力,未来钱景无限”等内容,并印有宁淮城际铁路经过天长市汊涧镇的线路图。但提供不出上述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明显的虚假内容,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徽巨力仪表有限公司擅自加工冒用“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防爆热电偶
2017年8月7日下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防爆热电偶2支和2张合格证,2支防爆热电偶铭牌和2张合格证上标有“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同时检查发现同种规格型号防爆热电偶的生产通知单和发货清单各1份。当事人安徽巨力仪表有限公司在未经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加工冒用“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防爆热电偶的行为,侵害了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冒用“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防爆热电偶2支,没收违法所得3050元,罚款16950元的行政处罚。
天长市华联物资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2017年1月1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检查中对当事人天长市华联物资加油站销售的0#车用柴油和92#车用汽油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罚款28700元的行政处罚。
陈家英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17年9月2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举报称当事人陈家英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经查当事人陈家英销售假冒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其行为实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给予没收销毁被扣押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白酒十六箱,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天长市天丰汊涧永祥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17年10月1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检查中对天长市天丰汊涧永祥农资经营部销售的滁州福亚特有机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福亚特”复合肥料依法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停止销售违法农资产品,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10100元的行政处罚。
徐云龙经销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2017年1月2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天长市开发区个体工商户徐云龙涉嫌经销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当事人徐云龙经销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金日”牌西洋参含片3盒和“金日”牌铁锌氨基酸饮品1盒,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天长市华艺装饰材料经营部销售不合格板材案
2017年5月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时,对当事人销售的两种板材依法进行了随机抽样送检,经检验判定均为不合格商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板材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750元,罚款4250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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