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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作风建设的规定和要求,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持续发力加压,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定远县畜牧局原局长丁守国违规收取礼金等问题
2013年1月,丁守国在父亲病逝期间安排本单位职工帮忙,并收受畜牧局干部职工礼金1.8万元。2015年6月,县畜牧局购置公务用车未办理购车审批手续。其还有其他违纪事实。丁守国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予以追缴。
二、定远县朱湾镇财政所所长杨诚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6年6月,杨诚为其子举办满月宴,未向组织报备并收取16名村干部礼金共计5700元。杨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予以追缴。
三、定远县张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礼峰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
2016年8月,刘礼峰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安排镇政府办公室人员帮忙,并收受村干部和其分管的集镇办和城建办工作人员礼金共计3000元。刘礼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予以追缴。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遵规守纪自觉意识。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挺纪在前,加强监督管理,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抓好作风建设。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查处,从严问责,公开曝光,持续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中共定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
关于三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盯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对三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定远县朱湾镇朱湾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宋德林优亲厚友违规上报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1年,宋德林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妹妹的公公卢某某户上报享受危房补助2万元,用于卢某某儿子房屋重建。经县规建局核查,认定卢某某户不符合享受危房重建条件。宋德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定远县拂晓乡庙孙村党总支书记许忠军违规为父母申报低保补助问题。2013年至2015年其父母分别违规享受低保补助1768元、4628元、5448元,共计11844元。鉴于其在组织调查前,主动取消其父母享受的低保待遇,并积极退缴违纪款,许忠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定远县池河镇街道居委会主任卢参华违规截留灾民生活救助资金问题。2016年初,卢参华利用妻子高某某名义打卡领取灾民生活救助资金500元,实际并未发放至困难户。卢参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在扶贫领域的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扶贫措施,打赢脱贫攻坚战,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抓好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脱贫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切实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中共定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
来源:定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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