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
凤阳县刘府镇河塘村的史某(男、23岁)
驾驶轿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
因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被执法交警查处
史某不但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
拒不配合交通民警的查处
竟然还公然辱骂执法交警
刘府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
于14日依法裁决对史某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当日16时许
滁州交巡警支队三大队民警
在南络高速连接线刘府高速出口附近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时
发现一年轻男子驾车经过凤阳县刘府镇高速出口收费站
在行驶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执法人员随后依法要求史某出示行驶证、驾驶证
当场指出史某的违法行为
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由于史某家就在高速出口附近
史某认为在自己家门口被处罚
心中不服,情绪激动,并大声辱骂执法交警
现场执法人员一边对史某进行劝导
一边拨打110报警
刘府派出所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
迅速赶到现场
将史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并在查清事实后于14日上午报县局审批
依法对史某行政拘留8日

小编在此提醒:不系安全带已成为仅次于超速和酒驾造成交通死亡的第三大原因驾驶人在任何道路上行驶都要系安全带。无论您的车有多豪华请记住开车上路,一定要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