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严法主持召开市中院审判委员会(扩大)理论研修班新年度第一次集体学习,主要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进行研讨、学习。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列席人员、各审判业务庭负责人参加了集体学习。
在本次学习活动中,民一庭负责人周海燕和民二庭负责人杨达分别围绕最高人民法院上述两个司法解释,着重就修改部分以及施行中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解读。
与会人员在听取了两位业务庭长的解读后,陈严法院长在讲话中指出,从今天的解读情况来看,两个庭长对解释都进行了认真的思考,解读的条理也比较清楚。陈严法院长强调,理论研修班迄今在我院已经举办了两年,通过学习,关键是让大家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一个及时的学习和掌握。他强调,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光靠一次这样的研修还不够,除此以外,还要通过研讨,让我们的业务部门先学起来,以此来带动其他法官,形成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
陈严法院长指出,现在我们这个研修班每个季度搞一次,在学习中还存在一些不在状态的情况,一些业务庭的同志不想学、不愿学,不能学。他进一步分析指出,不想学主要是认为我是搞其他业务的,与我无关;不能学是水平问题;另外还存在个别同志不愿学。陈严法院长希望与会人员一定要改变不想学、不能学和不愿学的情况,未来司法改革,推行员额制的要求,就是要培养一批精英法官,培养一批有能力的法官,培养一批什么案件都能办的法官。在这种大背景下,综合型法官人才的培养就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搞刑法的也要懂民法,搞行政审判的也要懂刑法、民法等,如果我们的法官长期只会办一类案件,法官的总和思维能力肯定要逊色一些。他进一步指出,马上实行的法官员额制考试,不会因为个人的专长而分别对待。
他希望一是通过研修班的学习,在提高自身的同时,还要注意引导,要形成院领导带领中层学,中层带领法官学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把研修班打造成我院法官大讲堂、春秋两训一样的重要学习平台。二是做到学思结合,既要学习,也要思考,适用司法解释一定要有自己的主见和思想,每一个庭室都要培养一到两名善于思考和研究的高手。三是做到学用结合,学习的最终目的是用,要把握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用到我们的业务和办案里面去。四是要做到学考结合,他要求每年的6月份到8月份,就学习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中层以上干部和院领导干部中搞一次测试,做到以考促学,不断体现和提高我们的学习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