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
电动三轮车引发交通事故仍然是影响交通安全的重要隐患。特别是电动三轮车载人事故率呈逐年上升态势,2015年全省26起较大事故,有5起涉及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占普通道路较大事故的比率达到27.8%。
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电动三轮车载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交警总队决定于3月2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开展电动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百日行动”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大幅减少电动三轮车载人现象,有效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坚决遏制电动三轮车致多人死伤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电动三轮车载人等,特别是载人达到3人(含)以上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路段
城市主、次干道及快速路,国、省干道。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路面查控,严格依法处理
1.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我们将合理设置查缉卡点,专门查处电动三轮车载人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核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车辆来历等。车辆有合法来源的,对驾驶人警告后教育放行,并将该次行为记录在案。
2.发现电动三轮车载2人(含)以上、非法从事营运的、违法载人2次(含)以上的等,应制止、纠正。同时,核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车辆来历。对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的”扣留车辆。
3.对扣留的车辆送交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属机动车,驾驶人无驾驶证,以无证驾驶处300元罚款,并处3日拘留;如属机动车但不在机动车产品目录内无法注册登记,告知车辆所有人可到销售单位索赔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 我们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不定时集中统一行动,依法从严查处电动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管态势。
遇到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的,我们将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处置阻碍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提示》和《阻碍交通民警和交通协管员执行职务常见行为处置方法问答》进行处置。遇违法当事人暴力抗法的,事后坚决依法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