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纪委打破重大案、轻小错的思维定势,切实转变纪律审查工作理念和方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监督和教育的常态。
一是要把握并运用好“四种形态”。发挥好巡察、警示教育的震慑效用,令涉及问题线索的党员领导干部主动交代问题,从而提高纪律审查效率。南谯区纪委在实践中探索,一方面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以新修订的《条例》为重要遵循,让党纪轻处分成为大多数,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留有缓冲带,亡羊补牢,防止更大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始终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日常监督与管理,避免“隔靴搔痒”的“形式主义”,让诫勉谈话、函询直击问题要害,层层传递压力,令违纪者悬崖勒马。2015年,南谯区纪委约谈党政“一把手”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36人次,开展函询13次,强化责任追究,给予16人次诫勉谈话。
二是要灵活处理主动交代问题者。对于主动交代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南谯区纪委在坚决维护纪律严肃性的同时,灵活运用政策,让主动交代问题者得到较为宽大的处理,“感召”其他有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主动交代。几年前,刘某和周某冒领粮补等资金分批打入村账户,之后把没有及时入账的钱款用作账外支出。自2015年5月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如柄利剑高悬于空中,令违纪者惶惶不可终日。当年9月,刘某和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如实交待违纪行为,并承担已账外支出的费用,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
三是要从严查处顶风作案者。对于以为穿上了“隐形衣”,或抱有侥幸心理,“投机取巧”想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避重就轻”的违纪者,南谯区纪委坚决查清事实,从严惩处。2015年7月,黄泥岗镇人大主席仲维海在受组织调查期间有串供、伪造证据、严重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区纪委坚决予以严处,最终仲维海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反腐败工作成为主流趋势中必须精确把握并熟练运用的,南谯区纪委坚持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做深做细做实,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进一步体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真正爱护,体现党纪国法之威严。









